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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作出意见,事关德州两处项目占用湿地公园|世界滚动

2023-03-14 19:25:59来源:有德之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夏津县城区

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相关资料图)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夏津县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德自然资呈〔2022〕5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夏津县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桥梁全长65.58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12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桥墩20个,实际占用面积35平方米。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夏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夏津县水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8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夏津县

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

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夏津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德自然资呈〔2022〕5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夏津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涉及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面积1.13公顷。其中永久占用面积1.02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后屯桥0.2公顷,新建六马河节制闸0.43公顷,新建西外环钢坝闸0.39公顷;临时占用面积0.11公顷,主要内容为施工临时围堰。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夏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夏津县水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五、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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